东楚网黄石新闻网(黄石日报)阳新讯(记者 梁坚义 实习生 陈雅琪)17日,阳新人民法院兴国法庭对长丰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丰米业)状告4农民违约一案开庭审理。被告的4个农民中,1人缺席,3人到场,其中两人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1人表示等待法院判决。
长丰米业是一家国有股份制企业。公司成立于2004年,年加工大米1万多吨,年创产值4000多万元。目前,公司规模和生产能力处在鄂东南同行业领先地位。去年,该公司拿出最低保护价每50公斤85元的价格,与当地的综合农场、荆头山农场等地130多个种粮大户通过订协议、发定金、组(队)担保等形式,订购一种叫“太湖糯”的稻谷。到今年4月份,有近30多户订单粮食因故无法向公司兑现。6月30日,长丰米业在收钱收粮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其中颇有影响的4个种粮户朱某、洪某、胡某、陈某告上法庭(本报7月10日曾报道)。
17日,阳新人民法院兴国法庭正式开庭审理。被告的4个农民中,朱某不知何故并未出庭。洪某的代理律师与长丰米业的代理律师进行了一番唇舌之战。原告(长丰米业)认为:被告在合同期限内未告知对方粮食丰收,未要求其前去收购;而被告(洪某)则认为合同条款规定对方要进行“车板交货”, 这表明对方有义务主动前去收购粮食。法庭方面称,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审判结果将在半个月之后公布;而朱某和陈某与长丰米业则达成一致,愿意和解,和解协议将在近几天签订。
长丰米业总经理张建设认为:虽然这次公司与农民兄弟之间出了一点小矛盾,但是公司希望继续和他们合作,并在合作中探求一种更好的合作方式,防止此类矛盾再次发生。
时间:200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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