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将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按13%的扣除率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也将免征增值税。合作社与社员签订的购销合同,则免征印花税。笔者认为,这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意义重大,必将会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蓬勃发展,让更多的农民获得实惠。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组织基础,也为落实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政策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渠道。它通过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从事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有效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组织化程度,较好地解决了分散小生产与统一大市场的对接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购买生产资料,统一提供生产服务,有的还统一加工销售,不但延长了产业链条,还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加了农民收入。据有关部门调查,入社农户比一般农户收入通常高出20%以上,有的甚至更多。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集中发展区域农村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逐步由初级服务向产业型、实体型转变,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步伐。加入合作社,农民不仅经济上受益,而且合作、协作意识明显增强,既锻炼和提高了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能力,又促进了农村精神文明,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大有可为。
时间:200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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