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并原则通过《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讨论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方案(讨论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讨论稿)》
本网讯 (记者何芬 实习生张慧)5月19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立勇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集中审议并原则通过《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讨论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方案(讨论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讨论稿)》。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陈新林,副市长陈邦利、严国本、李莹、胡运星,市政府秘书长陈少杰参加会议。 据了解,自去年3月“禁麻”后,我市城区交通秩序有了明显的变化。为进一步营造有序、安全、畅通的出行条件,构建与“四城”创建相适应的交通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鄂州城区实际,制定了《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审议中,相关部门就方案的完善积极提出建议。刘立勇指出,对城区交通环境进行综合整治,能更好地提升鄂州的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推进招商引资,是建设宜居宜业城市的需要,也是建设组群式大城市的需要。在具体的方案中,措施上要体现人性化管理,通过制定配套的相关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责任与分工;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法,强化管理,城市公交、市政、文明素质教育等基础配套管理要跟上;检查、督办措施要切实落实,形成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 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是今年市政府为民承诺的实事之一。去年,我市就在全省率先实现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全额补贴。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市房产局制定了《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实施方案》。在听取情况汇报后,刘立勇说,住房保障列入今年的“实事”,我们就应该不折不扣地把这件市民关注的事情完成好。首先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完善操作方案,最大限度地惠及群众;相关部门要用最大的优惠政策支持保障方案的实施,要加强领导和督办,并逐步建立起规范化的管理办法,真正把“实事”办好。 会议还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讨论稿)》进行了审议。刘立勇要求,在方案的具体实施上注意操作性要强,文字表述要规范,各项条款要有充分的法规政策依据作支撑,通过审计监督,切实使办法起到规范管理、遏制腐败的作用。
200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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