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邹凡丽)为严格规范在职教师从教行为,市教育局针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现象,近日专门下发文件,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从2008年9月1日起,对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经查实,除责令其纠正外,还将给予处罚。 市教育局明确规定,凡我市在职教师,在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之外,严禁利用寒暑假、节日、双休日及其它课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严禁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严禁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严禁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或家教中心兼课。 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将教师是否参与有偿家教纳入对教师考评考核或师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参加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是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人员的,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是特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取消其相应称号,是城区教师的,一律调离城区,是新聘用教师的,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学校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解聘或辞退,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取消其教师资格。 另,市教育局还专门设立了有偿家教举报专用信箱和举报电话:5342533(基础教育科)、5342252(教师管理科)、5342352(监察科)。
时间:2008-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