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仙桃日报)从9月1日起,我市对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做出调整,执行新收费标准,全面落实“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收费机制。这是针对效能建设与民主评议中广大物业企业和业主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而出台的新举措。
日前,市房地产管理局与市物价局联合发文,就物业服务收费做出了新的规定。该文件明确了我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五个等级的具体标准,规定2008年度市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住宅小区一级物业服务基准价格为:多层每月每平方米0.70元,带电梯高层每月每平方米1.00元;二级至五级多层和带电梯高层每月每平方米在以上基础上依次递减o.1元。此收费标准供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协商参考。
同时,对四种特殊情况亦做了规定,如物业服务企业托管的零星住宅楼、不具备等级评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住宅小区、不按《仙桃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办理相关手续或不申请评定服务等级的,按每套住房每月20-25元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普通多层住宅小区的办公用房可按该小区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150%、经营用房可按300%收取物业服务费;纳人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住宅小区出售给业主的固定车库、地下室,业主按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费,其中用于停放汽车的服务费标准可上浮10%。
今后,各物业服务企业需实行亮证收费,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房地产部门的收费年度审验和检查,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王珑静)
时间:2008-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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