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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外客商投资企业实行集中收费的通知
第一武汉网:武汉城市圈商贸资讯专业平台   2008-07-09 07:45:49 作者:第一武汉网 来源:潜江市人民政府网站 文字大小:[][][]

                                                            潜政办发〔2003〕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农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大力构建潜江21世纪人才资源优势,加快我市现代化建设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培养。21世纪,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越来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潜江人才短缺,特别是高素质人才紧缺,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各地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把加快高素质人才引进、培养,加强人才资源开发,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切实纳入工作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
  二、明确人才开发的总体目标。经过努力,逐步形成与潜江实施二次创业、基本实现现代化目标相适应的人才资源优势,努力建成江汉平原人才高地。建设一支满足潜江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求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素质、职业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高素质、复合型的领导人才和公务员队伍。到2005年底,全市高、中级人才总数达1万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量达到2万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达到20%以上;通过实施“双百人才工程”,引进和培养100名硕士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及100名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
  三、引进高素质人才的重点对象。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大学毕业的本科以上学历,本市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项目,以及文、教、卫,农、林、水利等领域所需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携带具有生产开发价值的技术项目、成果、专利和国内外技贸信息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其它确有真才实学的特殊人才;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五年以上现代企业管理实践经验的经营管理人才。
  四、开通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用人单位根据自身需要,自主引进人才。来潜江就业的各类人才,自主择业,来去自由。引进人才,由市人事部门牵头,市编办等部门会同鉴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凡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的,由市人事部门发放《引进人才优惠证》,凭证办理编制、计划、户籍等人事手续,享受有关优惠待遇。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经鉴定后,报市编委审批;企业、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不受编制限制,改审批制为准入制,直接由市人事部门核准、备案。引进人才的人事关系和档案,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管。凡辞公职到潜江市工作的高素质人才,经考核可重新办理录用手续,工龄连续计算。引进硕士以上人才,其配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在本市对口安置。对业绩突出的人才,可随时破格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受职数限制。外来人才其随迁家属、子女属农村户口的,优先免费办理“农转非”;其子女进入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可任意择校,免收转学费、择校费和国家规定以外的其它费用;其居住问题可由用人单位发放一定数额的安家补助费,可优先购买或租住政府开发的经济适用房。用人单位积极为引进人才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有关的社会保障费用。
  五、拓宽高素质人才引进渠道。要按照“机关作榜样,企业为主体,政府加强组织协调”的思路,在党政机关中拿出专项编制和职位面向全国招聘本科及硕士以上的专业人才,改善公务员队伍素质结构;企事业单位应加大人才引进培养的力度,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人才运行机制,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人才体系;建立经常性的人才招聘制度,有计划地组织企事业单位面向国内外市场公开招聘人才;建立潜江籍在外工作人员的联络信息网,充分挖掘在外人员潜力;按照市域经济社会一体化的目标,加强地方与油田、农场人才智力的紧密合作。
  六、鼓励以各种灵活方式引进智力。各地各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聘用、技术入股、技术转让、技术协作、技术咨询、企业顾问、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实体等灵活方式引进国内外智力。对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同设立技术中心、研究所和重点实验室等,政府将予以积极扶持;对企事业单位引进高级专家,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要落实资助专项经费。
  七、突出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建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内容科学化、手段现代化、形式多样化的人才培养体系,以开发人的潜能和激发创造力为重点,盘活人才存量,改善人才结构。积极鼓励中青年人才在职攻读本科、研究生学历,所在单位可按一定比例解决在职进修费用;继续坚持镇、办、场年轻领导干部和有培养前途的部门中层以上干部,到国内发达地区和友好城市挂职锻炼;要把企业急需人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鼓励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同类先进企业的协作,开展人才技术交流、挂钩培训或创办培训基地等。
  八、强化各类人才的岗位继续教育。按照政府调控、行业指导、单位自主、个人自觉的原则,突出企业和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市场机制的驱动作用,建立终身学习体制。企业职工教育费中用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知识更新的经费,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把加强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员、熟练技术工人等生产、科研、管理骨干的基础理论培训与创新能力培养,作为职工继续教育的重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养经费在职工教育经费中按工资总额的5%列支,专款专用;机关公务员的培养经费按一定比例列入政府预算。
  九、切实加强企业经营者队伍的培养。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后备人才的培养。逐步建立企业经理(厂长)执业资格制度。要积极培育和发展不同层次的企业家社团,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和讲座,提升各个层次企业经营者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素质,加快企业经营者的知识更新。
  十、进一步改善人才管理,为人才引进培养创造良好条件。进一步深化劳动和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强化服务职能,保证用人单位享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深化职称改革,逐步实行评聘分开;凡实行评聘分开的企事业单位可自主设岗、自主聘任、自主管理,允许高职低聘、低职高聘。放宽高级专业人才退休年限。对科研和实际工作需要、身体健康、本人自愿的特殊高级人才,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可适当延长工作年龄。允许企事业单位对已退休高级专业人才实行返聘,并相应提高待遇。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增强人才市场服务功能。大力强化人事代理、人才评价等社会功能,逐步形成产业化的人才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保证人才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
  十一、建立多元化的分配机制。允许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分离,对引进的高素质人才和本单位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单位可自主决定其分配;企业对技术人才可实行按岗定酬、按技能定酬、按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机制。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或入股,其具体办法由受益单位和合作方个人协商确定。允许专业技术人才业余兼职,取得合法收入。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所在工作单位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可跨单位兼职,实行多职多薪,原单位应予支持。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服务,受益企业可一次性给予技术服务费或奖励。
  十二、实施重奖制度和津贴制度。企业应建立技术人才奖励制度,每年对贡献突出、效益显著的技术人才实施奖励,奖励资金从企业人才开发基金中列支。对业绩特别显著、贡献特别突出、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优秀人才,由市政府实施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实施企业技术人才津贴制度。对各类技术人才,可由所在单位每月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津贴;对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可由所在单位一次性给予项目津贴。
  十三、建立人才开发基金。市财政一次性划拨100万元设立市政府人才开发基金,以后按每年财政收入的1‰增加。市政府人才开发基金专门用于高素质人才引进、奖励、培训和专项资助等。企事业单位也应设立人才开发基金,且基金应按不低于本单位年新增税后利润的10%逐年积累,专门用于企业人才开发。
  十四、建立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目标责任制。各地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及企业领导要突出抓好科技创新工程,突出抓好人才资源开发,并将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要按照全方位开放引进的思路,把引才、引智、引项目与招商引资结合起来,一并列入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工作的考核内容,与干部奖惩和使用直接挂钩。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潜江市人才发展规划和相应的配套政策,制定贯彻意见和实施细则,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对开发高素质人才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政府给予奖励和表彰。
  十五、大力营造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企业要着重在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业绩评估体系、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宽松的自我发展环境、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等方面做好工作,营造良好的企业内部环境。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手段,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各地、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人才政策,宣传优秀人才典型,宣传企事业单位引才、育人、用才的先进经验,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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