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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安排部署2009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第一武汉网:武汉城市圈商贸资讯专业平台   2009-04-16 05:28:54 作者:第一武汉网 来源: 文字大小:[][][]
14日上午,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帝苑酒店召开。会议总结了2008年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财务清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等工作,表彰了先进,签订了《2009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责任状》,安排部署了2009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有关农村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爱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刘杰主持了会议。
  张爱国说,2008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央及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狠抓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工作成效。
  张爱国指出,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一事一议”仍然不够规范;二是基础工作不扎实;三是资金管理不到位;四是补贴落实打折扣;五是农民负担仍存在反弹的隐患。
  张爱国强调,各地各部门必须从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促进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脚踏实地,认真负责地抓好2009年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一是明确农民负担标准。今年,我市继续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纳入《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的政策性负担有三项:“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一事一议”筹劳(投工投劳),每个农村劳动力不超过10个标准工,原则上以投劳为主,不得强行以资代劳;市乡两级农业排涝水费,每亩不超过11元的上限标准,且不得超过上一年的负担额度。二是规范“一事一议”程序。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界定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明确用途。严禁违背多数农民意愿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禁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转变成固定性收费项目,严禁超范围平调村级筹资和筹劳。三是严格农业水费的收缴与管理。市乡两级排涝水费的收缴,要严格执行《湖北省关于规范水利工程农业水费收取和使用的管理意见》文件精神,由财政部门统一征收。
  张爱国要求,在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方面要坚持好五项制度,即坚持和完善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公示制”,认真落实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坚持农民负担和惠农补贴“监督卡制”,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同时,张爱国对我市今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规范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等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和平、副市长王志鹏、市政协副主席周斌出席了会议。各乡镇办场区党委书记、镇纪委书记、财管所所长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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