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福州的邵先生到车行换了个电动车蓄电池,仔细一看,电池上的生产日期标注的竟是2008年7月15日,“按这日期,这可是来自未来的物品。”
邵先生说,电动车是在福州六一中路世大新年华电动车行买的,骑了一年了,已经换了好几次电池。前几天,电池又出了问题,他于是再次到该车行售后维修部。
邵先生看到,新电池正上方标着“H080715”,意思是2008年7月15日生产的。“车行的小弟说电池绝对是新的,但也不可能新得这么超前吧?这电池该不会是假冒的吧?”邵先生担心自己被忽悠了。
对此,该车行维修部负责人表示,一般情况下,蓄电池上标的生产日期只写明月份,没有具体到日,“如果有日,肯定是电池厂家出错了。”
昨日,在该车行维修部,记者随意打开一箱蓄电池发现,箱子里的四个蓄电池上都标着“H080715”。负责人连忙解释:“其实每个店都是这样的,标注的生产日期比真正的日期晚一个月或者几天。”他说,电池都是有保修期的,在店里放的时间长了,顾客看到生产日期比较早,便不想要了。
世大新年华电动车使用的是福安三源蓄电池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野牌蓄电池,该公司总经理张兴光表示,在蓄电池上标明生产的具体日子其实是商家的意思,商家一般会要求把日期标晚一点,但范围最多只能在半个月时间内。
产品生产日期可以随意调整吗?对此,福建信德律师事务所郑宝胜律师表示,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只要生产日期与现实不符,那就是厂家做假,欺骗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