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行业资讯 武汉城市圈 武汉市 黄石市 鄂州市 孝感市 黄冈市 咸宁市 仙桃市 潜江市 天门市
您现在的位置: 第一武汉网:武汉城市圈商贸资讯专业平台 > 行业资讯 > 食品饮料 > 行业动态
饮料悄瘦身 计量难究责
第一武汉网:武汉城市圈商贸资讯专业平台   2008-08-12 02:29:18 作者:第一武汉网 来源:本站综合资讯 文字大小:[][][]
        ⊙见习记者 罗帅
  近日,喜欢喝可口可乐的一些消费者发现,现在在超市里买的可乐与以前的不一样了,新装上市的可乐比原来显得“瘦”了,包装上还多了很多彩色条纹。原来,这是可口可乐公司新推出的一种环保新包装。
  不过,可口可乐公司的这次“换装”行动,让不少消费者提出了质疑,认为这是可口可乐公司的变相涨价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企业改变食品的规格或者型号,首先应把变更的相关技术指标报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如果这些更换包装的饮料企业,没有将包装变更的信息报到相关质监部门,则涉嫌违规。
 
  “瘦身装” 涉嫌变相涨价?
  7月底的一天,一直喜欢喝可口可乐的邓先生到某超市买可口可乐,当他习惯性拿起一瓶时,起初发现罐上多了一些彩色条纹,再一细看,罐子似乎矮了一些。他以为是买了假的可口可乐,于是,他找到超市售货员,一问才知,这是可口可乐公司新包装的罐装可乐。
  可口可乐公司这种新的罐装可乐,容积由原来的355毫升变成了现在330毫升,整整少了25毫升,但各地的销售价格并未下降。
  8月5日,记者从湖南长沙步步高东塘店、家润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了解到,目前,他们并没有接到可口可乐公司关于更换包装的通知。旗下的几家门店,可口可乐的饮料库存还是原来355毫升的规格,至于什么时候换新包装,他们将和厂家作进一步的沟通。
  不过,有细心的消费者算了这样一笔账,现在花钱买15罐可口可乐饮料,它的容量只跟原来的14罐一样,消费者每买15罐就得多付一罐的钱,也就是说,可口可乐公司的这一举动,与涨价7.5%没有区别。因此,消费者对可口可乐公司变相涨价的质疑声开始此起彼伏。
  面对质疑,可口可乐公司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却认为,饮料容量的缩小,的确可以带来成本的下降,但这一成本的下降,并不足以抵消已有的原材料成本上涨。而换新包装,则意味着同时要更新生产线,加上环保拉环的成本也在上涨,实际上,成本比以前增加了不少。但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他们维持现有的价格不变。由于目前处于新旧包装交替阶段,短时期内会有一些不一致的现象,比如现在市场上看到的355毫升采用了环保型保留环盖,而330毫升却采用传统拉环包装。
 
  不少企业纷纷效尤
  随着糖和铝等原材料的不断上涨,有消息称,可口可乐公司的最大竞争对手百事可乐公司,也已经定制了330毫升的易拉罐,很可能将于近期效仿跟进。企业间的产品“瘦身游戏”似乎正趋于扩大化。
  而在前不久,去年销售的600毫升装农夫果园混合果蔬汁已经更换包装,净含量从600毫升变成500毫升,售价却不变,仍为3.5元。此外,今年雀巢推出的饮料新品,价格虽没有明显上涨,但净含量多在500毫升以下。雀巢推出的原叶绿茶、原叶冰红茶,净含量480毫升,每瓶售价2.6元。两种果汁瓶子的形状与去年“瘦身”后的鲜橙多很相似,而去年果汁类饮品的净含量大多在500~600毫升。无独有偶,除饮料外,一些细心的家庭主妇们也发现,近期超市里不少日用品也静悄悄地流行起了“减肥”:原来白猫“冷水速洗”洗衣粉已经找不到净重650克的大包装了,取而代之的是560克的容量;而维达卫生卷纸由原来的三层变成两层……
  对这种现象,有专家认为,直接上调零售价可能会因涨价而流失客户,因而大部分厂家通过“瘦身”来变相涨价。
 
  经营者将接受计量监督
  这些企业今年为什么热衷于“瘦身游戏”?将生产成本的增加转嫁给消费者的行为是否合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乔新生教授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减少容量,当然是为了提高商品的价格,因为碳酸饮料并非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商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市场供求状况,确定价格。
  他表示,除非是一些商品涉及到了不正当的价格竞争行为,消费者或价格主管部门才有权通过法律制裁他们不正当的涨价行为。“但必须指出的是,假如在企业出售的商品中产生垄断行为,那么按照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价格调查,在必要时可以启动有关反垄断的法律制裁程序。”
  也有专家认为,经营者有调整自己产品规格、重量的权利,但调整的动机是善意还是恶意就有待辨别。“商家如果对这些产品由大包装换小包装,且没有正当的市场动机,我们不能不称这是‘小偷行为’。”
  这位专家表示,从目前来看,还无法确认商家将大包装改小包装是恶意行为,还是有其正当的市场动机。即便发现一些企业是恶意行为,也还无法可依。例如,现行《计量法》对商品量,特别是对预包装商品如何实施计量监管未作规定。目前,我国预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已达数十万家,预包装商品已占市场销售商品的70%,但我国目前对预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管始终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
  湖南白沙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介绍,根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的商品定价大多数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企业改变食品的规格或者型号,首先应把变更的相关技术指标报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如果这些更换包装的饮料企业,没有将包装变更的信息报到相关质监部门,则涉嫌违规。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标题
评论内容
图片上传
表情图标
验 证 码
行业资讯分类导航  
化工相关  机械相关  家居用品 
纺织皮革  电脑软件  食品饮料 
包装纸品  农业相关  冶金矿产 
运动休闲  安全防护  玩具相关 
交通运输  电子电工  礼品饰品 
建筑建材  服装鞋帽  商务服务 
家用电器  办公文教  医药保养 
汽车摩托  通讯产品  能源环保 
五金工具  教育培训  生活服务 
招聘求职 
最新推荐行业资讯  
图文频道 下载频道 全站搜索 会员中心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付款方式 广告服务 网址导航
第一武汉网(武汉市及武汉城市圈商务资讯专业门户平台)-运营商:武汉网络家联盟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7-87332113  18071120160   QQ:935195149
Powered By 武汉网络家联盟 WH18.CN 第一武汉网 WH01.CN Copyright © 2006-2023  鄂ICP备09018832号-8
第一武汉网 武汉城市圈商贸门户平台 武汉市公司信息大全 武汉商贸信息大全 武汉公司目录 武汉生活资讯 武汉商圈 武汉企业建网站 武汉综合信息平台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