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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于2008年6月经武汉大学批准设立。研究中心主要依托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史学科,多方延聘著名法文化学者参与合作,是培养博士生(中国宪法史和中国宪法文化方向)和硕士生(中国法制史、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比较法律文化和外国法制史方向)的学术研究机构。
中心由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资深教授李龙担任名誉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律史研究会理事、武汉大学宪政与法治国家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晓枫教授担任中心主任。中心汇聚了学院内外大批高层次研究人员,聘请了倪正茂、马作武、田涛等国内知名学者担任兼职研究员。现有研究人员9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2人,讲师2人。
研究中心以法律史学科为基础,整合学术力量、聚集研究队伍、凝练主研方向,形成科研合力。现设有法律文化原理、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国宪法文化、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等研究方向。学术领域广涉法理学、法律史学、宪法学、比较法学和文化学。
研究中心致力于研究:强制性规范意义上,一个民族经历史沉淀所形成的行为指令性系统,探寻该指令性系统如何决定人们的行为,研究文化在行为抉择时的规定性作用;探究中国法律文化的源头,揭示中国法律文化的特质,进行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解决“中国法律到底是什么?”“文化是如何决定行为的”“法律文化是怎样影响当代法律的?”等文化模式和文化力问题,解析法治建设中的矛盾,已经形成了系列研究成果。研究中心同时开展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推进法律文化的学术发展,服务我国的法治建设。
中心学人的学术著述主要有《良法论》、《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新编中国法制史》等数十部。中心承担的研究课题主要有《中国权力机构设置的文化传统研究》、《新疆多民族法律文化心理的融合与和谐研究》、《物权法实务研究》、《司法改革研究》等。代表性论文主要有《论宪法规范》、《从历史神话看中国古代奴隶制制度的构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文化透视》、《论中国封建法律制度构建的核心原则》、《法律文化的概念:成果观与规则观辨析》、《中国法律文化心理探讨》、《论明治宪法宪政模式选择的内在原因》、《英国令状制度》等。 |
|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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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 |
企业类型: |
个体经营 |
| 经营模式: |
服务型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0 万 |
| 成立时间: |
0 年 |
注 册 地: |
武汉市 |
| 主营行业: |
教育培训/其他 教育培训/大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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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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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地点: |
武汉大学法学院 |
主要客户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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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产品: |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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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系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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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人数: |
0 |
研发部门人数: |
0 |
| 厂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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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产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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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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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营业额: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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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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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进口额: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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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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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口额: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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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网址: |
http://www.legalculture.cn/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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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OEM代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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